拆迁安置户税收优惠
自去年10月“大拆大整”专项行动以来,瓯海区完成城中村旧房拆除3655户,随着拆迁“新政策”的实行,截止2017年6月份,货币安置率为13%,预计今年全区货币安置比例将提高到40%,也就意味着选择货币补偿的1400多安置户,会自主去市场购买房子。
拆迁安置户到市场买房缴税时需要带什么资料,有什么优惠政策可以享受到呢?
瓯海地税微信公众号推出住房买卖纳税一表通,拆迁安置户买房税收优惠政策早知道。
房产交易税收政策税率表(居住类)
01
一手房买卖
承受方涉及税费
税种 | 契税 | ||||
家庭住房情况 | 唯一一套 | 第二套房 | 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| ||
购房面积 | 90平米以下 | 90平米以上 | 90平米以下 | 90平米以上 | 所有住房 |
税率 | 1% | 1.50% | 1% | 2% | 3% |
02
二手房买卖纳税申报,出让方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、个人所得税,承受方需缴纳契税。
出让方涉及税费
税种 | 增值税及附加 | 个人所得税 | ||
购房年限 | 不足2年 | 2年以上 | 不足5年或满5年非家庭唯一一套住房 | 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一套住房 |
税率 | 5.60% | 免征 | 1% | 免征 |
注:个人住房买卖,能提供原始购房发票的个人所得税按差额20%计征。
承受方涉及税费
税种 | 契税 | ||||
家庭住房情况 | 唯一一套 | 第二套房 | 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| ||
购房面积 | 90平米以下 | 90平米以上 | 90平米以下 | 90平米以上 | 所有住房 |
税率 | 1% | 1.50% | 1% | 2% | 3% |
03
拆迁安置户购房注意事项及优惠政策
1、拆迁安置户购房缴纳费时,需携带拆迁协议原件。
2、优惠政策: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,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,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;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,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。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,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,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;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,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。
1)、货币补偿形式的,公式:计税依据=成交金额-货币补偿金额
2)、房屋产权调换形式的,公式:计税依据=成交金额-总补偿金额(含旧房折价款、装饰补偿、搬迁费、腾空奖励、安置补助费等)
3)、采取货币补偿、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结合安置的,公式:计税依据=成交金额-房屋产权调换形式下的总补偿金额-货币补偿金额
如新购房屋成交价格为120万,拆迁货币补偿金额为100万,缴纳契税时以120万-100万=20万来计征,且拆迁户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安置,都是减半按1.5%征收,即只需缴纳20万*1.5%=3000元契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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